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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已經62歲了,老楊比我還小2歲,對於我們這個年紀的人來說,兩歲的差別也不大。只是我跟老楊的事情,我覺得挺難為情的,不知道如何跟兒女們開口,可瞞著他們是不可能的。沒有兒女的祝福,我也不能夠安心地跟老楊在一起。還是老楊有擔當,他買了水果禮品跟我一起回家,正式地向女兒女婿介紹了我們之間的關係。不用我開口,老楊把一切都辦妥了,在他的,我很安心。女兒支持我追求幸福,我有了歸宿,女婿一半是祝福一半是解脫。
不久之後,兒子也回家來見過老楊。老楊人品過關,經濟條件也好,兒女放心我跟他在一起。我們選了一個好日子去民政局登記結婚。很多老人晚年都只是搭夥過日子,而不願意領證,因為這會牽扯到財產等問題。我本來也說領不領證都可以,我不在乎老楊的財產。可老楊認真地跟我說,他是真心待我的,就要給我一個名正言順的名分,也要讓我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。聽了老楊一席話,我很感動,看來我嫁對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