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這就才是父母對子女的偏心,是真的能做到,完全不管不顧自己不偏愛的孩子的感受。老婆要和我分手,我沒答應。我好說歹說,都沒說服老丈人,為了結婚,只能到處湊錢,勉強把彩禮湊夠了。
就這樣,我和我老婆結婚的時候,老丈人果然一毛錢的嫁妝都沒有。我以為,這已經算是很離譜了,結果更離譜的在後面。 結婚後,我和我老婆都以為從此和老婆娘家沒了牽扯,至少在經濟上是沒有了。
要知道我老丈人拿了彩禮,不給嫁妝的時候,就拍著胸口讓我老婆不要有怨言,養育之恩,20萬不算多。也就是說,老丈人的意思是拿了這筆彩禮,他不會再找我們要錢了。
結果可好,婚後沒多久,小舅子也結婚了,花光了家裡所有的錢。 小舅子搬去城裡住,除了要錢,從不回村。老丈人上了年紀,賺不了多少錢,所以又惦記上了我老婆的工資。
三天兩頭來鬧騰,撒潑打滾,拿養育之恩說事,非要我老婆結婚嫁人了,也要和婚前一樣,把工資都給娘家。由於太離譜,左鄰右舍都看不下去,過路人知道了前因後果,都說我老丈人丟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