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好吧,無論你做什麼決定,我們都支持你,只要你過的舒心就行。還有,我們再也不會催婚了,你的婚姻失敗,我們也難辭其咎!」爸爸說完,嘆了口氣。
到了周一,我與賀晨在民政局見了面,任他再怎麼肯求,我也沒有鬆口。婚很好離,我們還沒產生共同財產,車和房都是我的,他收拾完自己的東西就搬走了。
一個月後,我就拿到了真正的離婚證書,雖然冷靜期時,我接到了賀晨媽媽的辱罵電話,一聽語氣不對,我接著就掛斷了,並拉入黑名單。 一切都結束了,兩個月之內結婚、離婚,耽誤我少賺不少錢,我得加把勁多接個大單,才能填補我受傷得心靈。
握在手裡得錢,比男人靠譜多了! 但是,我不會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,我相信,真正的幸福,就在不遠處向我招手,這次我一定要瞪大眼睛啦!
總結 總結個啥呢?
告誡家人們,不要為了所謂的結婚而結婚,擦亮眼睛看清人多了解對方。 即使婚後發現受騙,要學會及時止損,千萬不要將就,時間越長,糾結越多,受的傷害越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