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道這問題根源後,我也沒有怎麼去勸化兒子兒媳,而是對此做出了三個決定:
1、我要收回當年給兒子買的房子。因為買那房子時兒子還讀書,我們是用自己的公積金買的,所以房子產權是我們夫妻共有,一直沒有過戶給兒子。
2、我們決定躺平,不給兒子兒媳一分錢。我們打算斷了給兒子兒媳的貼補,當時買車是給他們按揭買的,20多萬的車子5年分期,每月2000多車貸。另外兒子兒媳家的水電費和物業費都是我交的。平均下來,我們每個月都要給兒子3000多的貼補。
3、決定把老家小侄子當親兒子,再拿侄孫當親孫。兒子兒媳不生娃,我就決定把堂弟家的小兒子,也就是我的小侄子,想把他當兒子,然後拿一個侄孫當親孫。其實就是名義上的認親,如果兒子真不生娃,我再拿侄孫當親孫上族譜,代表我這一脈沒有絕後。